网上求职服务

欢迎使用劳工事务局网上求职服务,本局只为持有效本澳居民身份证人士提供就业服务,倘查核后发现资料不实,求职登记会被取消,倘属协助他人进行求职登记的情况,则在进行登记前,必须先获得当事人同意,否则可能须负上刑事责任。

个人资料的收集及使用声明

  1. 求职者知悉向本局提供的个人资料,其目的为处理其在本局的职业配对及职业转介。
  2. 求职者需透过书面方式查阅及更正澳门居民身份证上所载的个人资料,而其余个人资料可透过电话查阅及更正。
  3. 为着职业配对及职业转介的目的,本局将透过互联网展示求职者简历 (不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及联络资料),亦将视乎具体服务需要,转移求职者的个人资料至私人机构或实体;另为着同一目的,求职者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本局的职业培训厅,以便向求职者提供职业培训的资讯及服务。
  4. 本局会按照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对个人资料作出保密及妥善保管的措施。
  5. 为履行法定义务,本局可能会将求职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转移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6. 本网上系统已采用了基于SecureSocketsLayer(SSL)的安全通讯协议技术,保护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传输。但有关资料在公开网络上传送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被未经许可的第三者看到和使用。倘使用者对有关风险感到不安,请使用网络以外的其他方式向本局提供资料。
  7. 本声明若有任何变更,本局将用新的文本代替旧的文本,且会在新文本中列明修订的日期,恕不另行公告。

就业配对服务使用需知

  1. 本系统会透过短讯/电邮通知求职者相关的就业配对资讯。
  2. 求职者的姓名及联络资料仅会在劳资双方同意安排面试时才会提供予相关企业,而有关资料仅用作职业配对用途。
  3. 本系统的愿望清单可存取30份工作。
  4. 企业的职位登记有效期为两个月,逾期本系统会显示为失效,并于十五日后将有关资料取消上载于本系统内。
  5. 求职者可于本系统内申请应征10个职位空缺,倘逾10个职位空缺拟应征时,需待求职者/企业更新系统内任何一宗已申请应征的转介/面试结果后,可继续申请应征其他职位空缺。
  6. 当企业透过本系统向求职者提出面试邀请后,本局会以短讯/电邮通知求职者,请于10日内登入系统更新是否接受约见。逾期更新,系统会自动将该宗转介状况更改为“拒绝约见”。
  7. 当完成面试后,请求职者适时更新面试结果,倘求职者未有更新,最终面试结果以企业更新的状况为准。
更新日期:26/09/2017

同意